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6年的聂耳音乐学校。2001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校。学院下设聂耳音乐学院、演艺学院、传媒学院、设计学院、人文学院、航空旅游学院,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研究中心、民族音乐研究所、公关舆情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设有20余个专业。
学院积极探索“集优秀民族文化艺术传承、职业型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产品打造和市场拓展于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倾力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贯通的人才培养“立交桥”。2011年学院被云南省教育厅列为“综合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就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给予“先行先试”的试点。
学院践行科学发展观、凝练办学特色、深化教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几年来,师生先后荣获国家级奖项49个、省部级奖项150个;艺术设计获中央财政支持,被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实验实训示范基地”;传媒 “综合实训教学中心” 被云南省教育厅批准为“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授予学院“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赛培训基地”;著名舞蹈表演艺术家杨丽萍将学院列为“国家级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原生态歌舞《云南映象》” 的人才培养基地。
◆三年制大学专科报读办法
(云南省招生代码:5334)1、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2、招生专业(见图表)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艺术类各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⑵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⑶考生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⑷我院承认云南省其它院校组织的艺术类非统考成绩。
⑸为确保录取,请考生在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
⑹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体育专业加试且成绩合格;
⑵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⑶考生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文史、理工、三校生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考生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⑶为确保录取,请考生在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
⑷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6、我院录取考生,到校报到后专业可申请调剂。
7、[1+2]三年制专科:凡具有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及同等学历者,本人凭毕业证可直接报读我院[1+2]三年制专科。(1+2三年制大专:一年制中专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云南省三校生考试,成绩合格者直接升入我院两年制大专学习,即通过1+2的学习方式三年完成专科的学业,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8、幼儿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9、报考音乐表演(航空服务与管理、高铁乘务与礼仪方向)、文秘(航空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M、女生身高1.62M以上。
10、考生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按云南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户口可迁入昆明(户口转迁自愿)。
12、学生在校修完规定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院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