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后顺利换证,对以考试结果申请换证的无损检测人员,颁发证书时在备注栏中加注“S”标志。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以下简称新规则)已经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新规则与原规则的衔接和平稳过渡,保证新规则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质监部门以及考试机构、换证审核机构遵照执行。
一、关于衔接和过渡的具体要求
(一) 2013年6月1日之前已按原规则取得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继续有效,原许可项目和有效期不变。有效期界满时,检验人员应按照新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核换证,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新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换证。
(二) 对于2013年6月1日之前已经按原规则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的,各考试机构务必于2013年6月1日前完成考试结果的上报和提交证书申请。对于成绩不合格需要在6月1日以后进行补考的,原则上按新规则对应的科目进行补考。
(三) 为便于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后顺利换证,对以考试结果申请换证的无损检测人员,颁发证书时在备注栏中加注“S”标志。
二、关于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
(一) 新规则根据检验人员的要求,取消了检验员和检验师的换证考试,检验人员的考试人数大幅减少,各省独立组织检验员和检验师的集中考试造成困难。因此,自新规则实施之日起,我局确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作为全国检验员和检验师的考试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检验员和检验师的取证考试。凡新申请考试的检验员和检验师,均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提出考试申请。
(二)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应将检验员和检验师的年度考试计划在网站上公布,常年接受考试报名申请。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可根据检验人员取证考试的实际需求,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项目的考试场所组织开展检验员和检验师的取证考试工作。
(三) 各地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机构不再承担检验员和检验师的考试工作,只负责换证审核工作。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仍按照原公布的范围和项目,继续负责组织无损检测人员的取、换证考试或换证审核工作。
(四) 按照新规则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承担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对于目前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仍设在检验检测机构的,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新规则的要求提出调整建议,于2013年底前报我局进行调整。
三、关于高检师换证的具体要求
按原规则已取得高级检验师证书的检验人员,有效期届满仍需从事检验工作的,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统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新规则规定的,为其换发本人取得高级检验师证书前持有的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证书,同时颁发高级检验师荣誉证书。
四、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按照检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制订并公布检验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指南,并于每年年初公布。
(二) 各换证审核机构应根据培训指南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公布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检验检测人员,由负责组织培训的机构出具培训证明,作为审核换证的依据。
(三) 对检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发网路学习平台,利用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设课程超市,推行自主选学,实行网路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作为审核换证的依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的考试机构和换证审核机构,并督促做好考试工作的衔接,并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于新规则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